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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调查”婚外情,“私家侦探”在中国到底合不合法?

江淮正道 2021-07-23


近期,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了两个“私家侦探”,一个30岁,一个35岁,他们经营着一家“咨询公司”,实际上主要业务是帮人家调查婚外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他们对调查对象安装定位器,跟踪对方出入,拍下了车震等等。


他们接受委托展开调查的婚外情,后来基本都被坐实了。


本案中,“私家侦探”赵某、王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套路十足,发布软文

投放搜索广告,招揽顾客上门


 赵某、王某是温州人,原先在其它地方做过类似的调查员,所谓的调查员基本上就是全程跟拍。后来,他们觉得这活难度不大,索性自己出来开公司做。


      

 不过,他们还是很有点套路的。


 他们在很多情感网站发软文,虚构了一个离异女性维权的故事。文章说的是一个“被离婚”的女人,她深知是因为丈夫有了小三而苦于没有证据,然后通过该咨询公司成功获取了丈夫出轨证据,在财产分配上获得倾斜。


 另外,他们还在知名搜索网站投放广告,只要网友搜索“调查婚外情”“私家侦探”“寻人寻址”等类似关键词,这家咨询公司都会跳出来。


 一旦业务进来,他们就会把公司里20来个调查员撒网出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全程跟拍

还会装GPS到对方车上

 收费两万起步


所谓调查的主要手段就是全程跟踪,根据跟踪的难度和时长确定收费,基本上2万元起步。


警方后来查实的5起案件,都是客户提出婚外情的调查。客户向该咨询公司提供对方的各种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车牌号等等。


然后,调查员开着公司的路虎或者奔驰车开始跟拍。为了防止跟丢,有时候他们还在被跟踪对象的车屁股上装GPS定位系统。 


有意思的是,这5起案件大多数是丈夫查妻子的出轨。

 

       不过,咨询公司也有丧心病狂的时候,比如有个丈夫要求查孩子是不是他亲生的,而调查员怎么都弄不到孩子的DNA,最后就做了份假的亲子鉴定报告交给委托人,报告中说孩子非亲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非法收集公民行踪轨迹等

50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去年8月,这家咨询公司的非法调查被警方发现。


经查,自2016年底公司成立至案发,该公司非法拍摄公民个人活动视频527段,向委托人提供内含公民行踪轨迹信息的日常文字报告28份。同时,他们还以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住宿、户籍、银行开户等公民敏感信息66条,非法获得12.45万元。


检察官说,“私家侦探”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经过授权是不能调查他人的。


本案中,赵某等人不仅安排员工非法跟踪拍摄,而且非法购买他人信息,已触犯法律。


 检察官表示,网络上还有些打着“私家侦探”的幌子,实际上是收钱就拉黑的骗子。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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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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